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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播组织是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广播组

185****9871 四川-宜宾 著作权咨询 2020.10.14 22:00:33 405人阅读

网络广播组织是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广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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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宜宾 咨询解答:11028条

网络广播组织是一种新生的组织,法律没有规定,据我所知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还在修改讨论中。

2020-10-15 20: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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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律师解析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如下: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自己未发表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4.09.24 13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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