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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 医药费垫付 全责

蒋* 上海-杨浦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4 13:17:04 347人阅读

交通事故伤人 医药费垫付 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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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020-10-14 13:1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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