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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是,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摊;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0-10-14 11:26: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