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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魏** 广西-百色 民间借贷咨询 2020.10.14 01:17:15 435人阅读

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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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常见的股权买卖的股权转让形式。

2020-10-14 01:18:15 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股权可以无偿转让

二、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对受方没有什么利弊之分、也不存在风险之说。

三、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对于接受方来说,差别只是在税收上,记得2020年左右(或者是09年)国税总局强调过这件事,也就是前一位网友提到的文件。打个比方,你以100万元人民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100万股的股份,当若干年以后你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这100万股,获利的50万元就要交20%的个税。如果你通过别人赠与获得100万股份,当若干年以后你以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这100万股,获利的150万元就要交20%的个税。

四、无论哪种方式获得股权,决策权只取决于你的持股比例(小股东永远没发言权)
第五,实际操作中,向你所说的“朋友拉入股”,都是以股权转让进行的,没有人会搞什么赠与,真正的风险与股权转让、赠与毫无关系,真正要注意的是为什么拉你入股,白白的接受无偿赠与,真的就是有利么?在实际运作中,你的朋友可以通过签订各种附加条件,限制你轻易的获得股权带给你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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