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转到江苏省续缴费吗?
专业解答对黑龙江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各地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有法可依的,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合理的需要修改补偿标准。
专业解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83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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