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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资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p网络平台的投资标的共2万元,且有投资

王** 广东-湛江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3 07:52:31 421人阅读

本人投资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p网络平台的投资标的共2万元,且有投资合同,在到期已过了4个多月,本金本息成了泡影。请问这个法律途径取回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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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P2P公司的委托理财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到期公司就应当按约定兑付,所以现在提不出钱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你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如果有约定违约金,还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本案对方构成非法集资,实践中对非法集资款的性质认定不一,有的认为出资人不是被害人,所以出资款作为赃款追缴给国家。也有的认为,损失自担。但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2020-10-13 07: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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