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有一对男女朋友(并非恋爱关系,只是一般异性朋友)一起去旅游,晚上住进宾馆发生了性行为请问这种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吗?

有一对男女朋友(并非恋爱关系,只是一般异性朋友)一起去旅游,晚上住进宾馆发生了性行为请问这种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吗?

王** 广东-江门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12 17:16:19 1424人阅读

有一对男女朋友(并非恋爱关系,只是一般异性朋友)一起去旅游,晚上住进宾馆发生了性行为请问这种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吗?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江门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能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10-12 17:17:1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