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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毒为何可以尊重当事人不通知监护人

严** 四川-凉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12 16:00:07 451人阅读

未成年人吸毒为何可以尊重当事人不通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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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毒须通知监护人,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在给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或者录口供时,必须要有其监护人全程在场陪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毒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吸毒的,在上述幅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020-10-12 16:02:07 回复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如果脱离生命危险后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身体原因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待恢复后视情况恢复执行拘留或者不再执行拘留。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如果脱离生命危险后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身体原因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待恢复后视情况恢复执行拘留或者不再执行拘留。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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