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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

唐** 湖南-益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2 14:10:54 413人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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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修正案(八)都新增加了哪些罪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三校名师司考培训:新增了6个罪名,分别是:

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

2)虚骇袱粪惶荼耗讽同釜括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

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

4)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

5)恶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

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罪名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尚待司法解释规范明确。同时,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名亦会有所修订,如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规定)以强迫劳动罪更为适宜等。

2020-10-12 14: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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