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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是进项税,货物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们不是实际负税人,实际负税人为消费者。负税人是指在经济上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从我国目前的税制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对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来说,负税人和纳税人是一致的。但在间接税的情形下,由于它是对商品征税,存在着税负转嫁,只要被征税商品能够按较高的价格顺利销售出去,税负就可以转嫁到征税商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身上,这样,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发生了分离,具体缴纳税款之人并不是终局的经济上的税负的承担者。
2020-10-12 11:19: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