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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再婚后继母现任丈夫是什么关系?

138****6796 浙江-宁波 财产分割咨询 2020.10.10 07:21:08 403人阅读

继子女与再婚后继母现任丈夫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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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而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续。事实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前提是姻亲关系的形成,而所谓姻亲关系的形成即始于结婚行为。由此可知,离婚行为将导致姻亲关系的消灭,同时也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

2020-10-10 07:49:08 回复

形式:养父母子女关系登记才成立,后者不是  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隔断,被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中该未成年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在有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成年后,更承担了对两种父母的双重义务。在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与继父母之间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为姻亲关系。

  形式:养父母子女关系登记才成立,后者不是  效力: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隔断,被收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中该未成年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在有抚养和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成年后,更承担了对两种父母的双重义务。在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该未成年人与继父母之间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为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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