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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6月29日入职,签署了一个月的实习合同,公司方面一直以还需要考核等理由不予转正,9月下旬让我签转正合同,日期为2020.09.01-2021.08.31。目前我打算离职了,10月10日离职(发工资日),我想要离职证明和对方交付9月份工资和10月份2天的工资,对方不让我离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走流程?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欠付的工资应正常发放
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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