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虚构事实骗取多人钱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农妇虚构事实骗取多人钱款被告人A是江苏徐州人的一名农妇。2008年年初,A因做生意向他人借款数十万元。因生意失败,四处举债的A便虚构承包工程、投资建厂、家人生病等,向他人高息借款,并用借的钱款优先支付高额利息,取得他人信任,弥补之前的欠款。怎料,债务越积越多,A经营的饭店生意也愈来愈难以维持。后来A用从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抵押给债主。到2011年2月,租赁公司报案,A被抓获归案,A骗取的钱款已经达到700万余元。诈骗罪如何认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审理后认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A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2011年11月23日,以诈骗罪判处A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2020-10-08 08: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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