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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求患者家属向医院提交书面材料对患者家属有好处吗?

136****3712 河南-许昌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6.10.13 07:11:14 1426人阅读

你好!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求患者家属向医院提交书面材料对患者家属有好处吗?我们要不要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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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2016-10-13 07:32:14 回复

你好,若医院质疑医院的医疗行为,因此在这个时候你们一定要做好维权的准备,
首先要固定证据,当务之急是把患者的目前的住院病历封存和复印了,做证据保全,最好有律师及时参与封存,尽量不要给医院留足修改或伪造病历的时间。
其次较为重要的是,若医院无法明确死亡原因或医患双方患者死因有异议,则须在24小时(常温)或7日(冰冻)时间里对患者进行尸检,对患者死因明确为患方维权做好准备,若患方不同意尸检,则可能会承担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患方要维权,医院一般都会要求患方做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医疗专业律师,不建议患方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非公正性已受到广泛质疑。建议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在鉴定之前可以让律师代为咨询医学专家,将专家意见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以便获得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建议先发律师函与医院进行交涉,进行谈判磋商,如果医院不协商就通过诉讼维权。   若有需要,可来电详询13708495707。

一、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证明
1、患者在入院后的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等。
2、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病历资料原件,出院时的出院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3、在现实生活时常会出现有患方在报医保或者是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时已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交给相关单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患方可以通过律师到相关部门核实调取证据,调取取盖有医保单位以及卫生部门的公章的票据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明。  
二、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作为患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
1、若患者已经死亡,需要患方提供医疗结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
2、若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患者伤残,则患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于律师相应的资料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
3、在美容整形纠纷诉讼中,患方需提供美容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提交等等。  
三、亲属关系证明
若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则势必会涉及到患方赡养费、抚养费的主张与计算。
1、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在诉讼时需要以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父母、妻子、子女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这就需要患方证明患者家属于患者的亲属关系,患者家属的户籍证明在与患者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册上则只需提供户口本即可;在患者家属的户口与患者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情况下,则患方需要到相关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患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证明到患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亲属证明,将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给法院的情况下,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才能取得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参与诉讼。
2、在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患者自身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涉及到计算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项目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患者的被抚养人及被赡养人的情况。

  在遇见一些紧急情况时,医院可以不经过患者家属的签字,只要经过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就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下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的,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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