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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是什么?

苟** 辽宁-鞍山 其他咨询 2020.10.07 22:09:33 328人阅读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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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四)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五)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
(六)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七)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
(八)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九)携带活禽和猫、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十)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十
一)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2020-10-07 22:1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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