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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只到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这样有效吗?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向** 四川-泸州 离婚咨询 2020.10.07 18:56:52 443人阅读

夫妻双方只到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这样有效吗?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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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到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只能算是离婚后的善后事宜和责任协议,不能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所以,还需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等达成的协议,它是离婚的前置条件之。  离婚证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证件(文书),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在是否终结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达成的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只能约束双方,而对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还可容易撕毁。  而离婚证就不同,一旦盖章则产生法律效力,预示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要想再恢复合法夫妻关系,必须要重新办理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并不能说明双方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件,没有离婚协议书不可能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了民政局会给双方离婚证的,所以离婚后一定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020-10-07 18:5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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