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老公欠的钱如果老婆事先不知情,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或者不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志形成的,那么老婆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双方共同签署、追认,或者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是,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这些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志,否则老婆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专业解答离婚后,除非妻子和子女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从债务中获得了利益,否则妻子不需要承担丈夫的债务。这是因为离婚协议已经明确了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家庭的基本生活,或者妻子和子女有过失,或者双方有还款的约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在这些情况下,妻子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专业解答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因为这部分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专业解答丈夫借款是否需配偶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债务为家庭日常所需,视为夫妻共债,配偶需承担责任。但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且以个人名义借取,则不被视为共债,配偶无需赔偿。因此,配偶的赔偿义务需根据借款用途和名义判断。
专业解答未经女方同意,男方债务是否妻子承担取决于具体情境:1)夫妻共同利益并女方认可的债务,女方需偿;2)男方为家庭基本生活所负债务,视为共同债务;3)如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女方即使不知情也需还;4)超出基本生活范畴的个人债务,女方不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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