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更符合立法原意
肺结核虽然依照现在的科技可以不认为是严重的疾病,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改造表现较好的。根据司法部,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在监狱里可能会危及其他人的健康,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治愈率也在95%以上,但是肺结核毕竟是一种传染性的疾病,所以建议保外就医,而且判刑18年现在已经执行了11年,符合执行三分之一以上的执行刑期.应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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