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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人已进入黑名单,执行厅也没强制执行,应该怎么样办

何* 吉林-长春 司法鉴定咨询 2020.10.06 21:21:32 334人阅读

您好,被告人已进入黑名单,执行厅也没强制执行,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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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告尚不知情,您可将上述情况主动告知被告,被告一般会比较急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申报自己的财产,并主动缴纳案款,执行法官便可对被告名下的资产进行查封,并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批等方面都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还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只有积极、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才会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使其回归正常生活。

2020-10-06 21:23:32 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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