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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能申请几次

陈** 河北-邢台 结婚咨询 2020.10.06 17:17:42 306人阅读

异议登记能申请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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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申请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
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申请内容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异议登记仅限于权利归属和内容。至于房屋自然状况,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属性,如房屋坐落、面积、总层数、层数、结构等。自然状况的正确与否并不影响对交易相对人的善恶意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至于登记簿上的其他事项记载有误的,如该房屋拆迁冻结信息有误,并认为该房并无拆迁,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拆迁冻结信息记载事项,而不能由利害关系人对拆迁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因拆迁冻结系限制处分的情形,其申请人不能处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没有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击破登记的公信力。

2020-10-06 17: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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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一、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二)异议登记的办理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异议登记的效力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三、预告登记: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一)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二)预告登记的效力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债权消灭;(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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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4 12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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