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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按照当地习俗交付彩礼,并去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但是为按照习俗举行仪式,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现在感觉双方性格不合。男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吗?彩礼怎么返还?
你好:第一,符合下列情形彩礼应予返还:一是未登记结婚的;二是虽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故彩礼应当返还。第二,离婚自由,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均同意离婚,而且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都没有争议。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离婚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就会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你好, 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意见】如果该钱是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那么会减去男方用的数额。其余部分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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