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
(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专业解答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专业解答行政执处罚的概念,是指我国相关行政机构以及被法律赋予许可的社会机构。可以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制裁的行政行为。但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证行政决定得到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性,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具有强制性,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执行性,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决定正常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是公民后者组织没有履行需要履行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的行为采取强制的措施,采用强制的行为让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履行称之为行政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处罚落实到位的一种方式,其特征也比较明显,执行主体是行政机关及法院,执行过程中不可以和解,执行手段有直接和间接之分。行政机关对违法分子做出罚款处罚,如被处罚人拒绝缴纳,经过告诫后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律师解析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程序的特征表现在: (1)行政程序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而行,即要做到有法可依。 (2)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 (3)行政程序具有分散性。 即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由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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