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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老旧小区,下水管道堵塞,二楼反水,疏通费用由谁承担,不住的和一楼住户用承担责任吗

叶** 河南-洛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5 19:53:29 1488人阅读

无物业老旧小区,下水管道堵塞,二楼反水,疏通费用由谁承担,不住的和一楼住户用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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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负责。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下水道、楼梯等都属于商品房或者住宅楼的公共部分,由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020-10-05 19: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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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咨询的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即下水道堵塞反水致业主财产受损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二、您与楼上及楼下业主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排水管堵塞是造成您家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您因下水道堵塞收到财产损失也是客观事实,但目前没有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导致的,由于楼上楼下业主共用同一主下水管道,该业主都有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由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属于共同侵权;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不能排除您与楼上楼楼下业主不当使用的可能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基于楼上楼下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的相邻关系,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根据公平原则,您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的住户分摊;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您所反映的内容来看,物业未尽到相应的物业服务,且在您反映事实情况后还消极,未派人及时疏通下水道,不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据此您可以以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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