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宅基地未经同意被占用建房,多次与占用人协商无果,一气之下把建起来的房子玻璃打坏了,经定损为七千多元,自首后民事拘留了十天后现又转刑事拘留(家里四个人,三个拘留,一个定性在逃),请问这个最终会如何处罚,会不会判刑。发生这个事情后,政府和开发商都让签字并让办好建房证为前提才给放出来,现在真是不好怎么办了,到县里信访办去,他们说这个不是他们管。(土地是老宅基地,也没有什么证件之类的,因为之前一直居住在此,后来因工作原因搬出来了,但因为怕老房子倒塌后别人占用,所以有写了一个证明,当时有找同村本队的村民签字了,这个是在占用之前写的。)一直与村里协商处理是让调换一块地,因为现在虽在外面,但以后会有建房需要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纠纷,还是治安案件,都有可能。
1、如果认定是民事纠纷,老宅基地未经同意被占用建房,多次与占用人协商无果,一气之下把建起来的房子玻璃打坏了,经定损为七千多元,也不一定赔偿,因为是自家的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即便是损失七千元,也可以不赔偿,因为是非法建筑。
2、如果按照治安案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5天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故意毁坏财物7000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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