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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在离婚时应当对另一方应当如何补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协议离婚,不属于单方申请的范围。所以应当两个人共同申请,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权利取得方两年内可以向,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如果有一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提出异议,可以向提讼,应当受理。
律师解析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律师解析 离婚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二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即最后由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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