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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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对于女性人犯,应该由女性的管理人员进行看押,而不是由男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六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十一条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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