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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工,后将其保管的国有财产非法拒为己有,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杨* 贵州-安顺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4 15:53:38 456人阅读

A是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工,后将其保管的国有财产非法拒为己有,其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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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3]167号)》中“‘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认定”规定,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因此,陈某属于临时被聘用为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其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构成罪。

2020-10-04 15:5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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