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4月20日凌晨骑摩托车余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我弟直行,对方左转弯,至今除了尸检报告,车检报告出来了,事故鉴定都没出来,而交警都要求私了给40万,说是走司法程序还拿不到这么多钱,真的是这样吗?交警这样做合理吗?求解,谢谢
你好,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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