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行政赔偿法律咨询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陈** 广西-桂林 行政赔偿咨询 2020.10.04 09:27:32 303人阅读

对侵犯财产权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行政类律师 桂林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财产权是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使用其职权,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遭受侵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上述行政行为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强迫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义务或行政决定,或为了达到某种行政法目的而采取的各类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上述强制措施均应依法使用,如因违法而对当事人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行政主体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0-10-04 09:29: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