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一个商铺,签定了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就强制承租人搬出,请问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那些赔偿??谢谢各位的解答,这个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出租人什么实际损失呢?是不是能请求搬家费、店铺的差价、没有找到其他店铺之前的营业额损失呢?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不属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没写违约金,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形也可以要求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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