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州市的集体户口,但从2012年起就已经不在广州工作了,本人及家属没有在广州买房,也没有在广州再交住房公积金,请问能不能销户全额提取?如果可以的话,要带些什么证件在哪个时间段到哪个地方办理?
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注:广州市集体户口也属于广州户口,不能以该条件提取公积金)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建议您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业务办理,提取条件各项规定及资料请查看提取服务指南了解。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2020-10-03 18:52:3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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