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0-10-03 13:51:36 回复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但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除外。 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拦车或实施其他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专业解答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