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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办完离婚手续男方给予女方3万元经济补偿费,女方是重度精神残疾人有残疾证2级,女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还带着一个吃奶的小孩,生活来主要靠父母养活,她已单独立户,以前也是低保户,只因和男方结婚,男方有收入被取消低保,男方给女方3万元就被取消了低保,法律上认可吗?
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了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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