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做了担保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0年6月,古某去农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时被告知他在金融系统内有不良记录,无法获得银行信用卡及银行贷款。自己怎么会有不良记录呢?古某不明白。同年7月,古某到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去查询此事。一查他才得知,2006年4月30日,他名下竟有一条担保记录。原来,赵某在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7万元,担保人是以古某的名义担保的。由于赵某逾期不还款,造成古某存在不良记录。古某说,他从未为赵某担保过,这一定是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古某认为,这一切,都是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法定程序及规程、没有尽到谨慎严格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
为此,古某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交涉,但均无。无奈之下,古某将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焦作市中站区,要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消除不良记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未对担保人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他人冒用原告古某的姓名进行担保,现古某要求被告消除不良记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限期内消除古某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你好!建议及时保存好证据,如果未签担保合同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被人要担责吗
其实,有这种情况的实际中也发生很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了,一般就是抵押房产或是车子。他人冒用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对当事人财产或房产的无权处分,如果事后根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对于被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承担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债权人还能不能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际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如果符合的,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是的。
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严重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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