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台州法律咨询 > 台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李* 浙江-台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02 14:17:46 360人阅读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人都在看:
台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台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买受人催告,出卖人三个月内不履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0-10-02 14:18:4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