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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会计资料丢失,谁承担责任?

严** 四川-凉山 其他咨询 2020.10.02 09:13:18 1469人阅读

以前会计资料丢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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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前会计资料丢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以前会计资料丢失,应由会计或负责档案管理员承担责任。
2、《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涉密。
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A.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
B.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C.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D.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E.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F.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2020-10-02 09:14:18 回复

解答如下,   寄存的财物丢失责任谁承担,要看该寄存是收费的的还是免费的,如果该寄存是收费的,那么只要保管人存在过错,导致顾客财物丢失,就应该承担责任,无论过错大小。但如果是免费保管的话,只有保管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您好,关于律师不慎丢失证据败诉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承担原则:
1,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
2,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3,婚姻家庭案件: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
4,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薪讨薪、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您好,关于寄存的财物丢失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寄存的财物丢失责任谁承担,要看该寄存是收费的的还是免费的,如果该寄存是收费的,那么只要保管人存在过错,导致顾客财物丢失,就应该承担责任,无论过错大小。但如果是免费保管的话,只有保管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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