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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车祸死亡六十岁以后的怎么赔偿

徐** 四川-阿坝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02 06:00:29 449人阅读

2015年车祸死亡六十岁以后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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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2015年车祸死亡六十岁以后的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0-10-02 06:01:29 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四、丧葬费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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