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强制执行被中止后,如何再重启执行?
答:会受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结合你的情况来看,已经超过了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因此,会受理你的申请,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你朋友提出时效抗辩,说你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就要进行审查,如果确实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你朋友没有提出异议,不会主动审查你的申请是否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会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
第一次申请执行后,第二次能否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执行,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如第一次执行以裁定终结方式结案的,需要结合第一次执行的具体情况区分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没有必要也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依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中断时起,诉讼时效因提讼,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如第一次执行以中止方式结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后可以恢复执行、中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