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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上班在厂区内被电瓶车撞伤,(此处监控看不到)对方不认账,

王* 广东-梅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1 04:54:52 423人阅读

骑自行车上班在厂区内被电瓶车撞伤,(此处监控看不到)对方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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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人岗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能向肇事方索赔。如果是管理或者技术岗位,属于劳动关系,上班时厂区内被电动车撞伤,可以视为从事预备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二)项规定,认定为工伤。但是,对方不承认,恐没有证据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0-10-01 04:5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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