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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06年的时候向我借款,当时约定的期限是两年,如果未还则以工资抵扣。请问这个诉讼时效如何计祘?我如何主张债权?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主要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断的问题,我们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从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期满后的第二天起算,根据您的叙述,您的合同还款期应为08年之前还完,诉讼时效从08年到期日的第二天起算,往后两年。如果这期间还有扣工资以抵债的情况发生的话,则每一次扣工资还债都为一次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事由过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您可以直接向提讼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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