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号文章属网络文字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是否会存在侵权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上面的文章有两种侵权方式:一种是抄袭。就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注意: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注意: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手机贷款,个人征信留下不良记录,被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无法进行买房贷款,近日,合肥的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9月21日,郑先生称,他在合肥工作,老家在淮南,他准备在老家买一套房结婚用,等买房手续全部齐全后,准备到银行贷款时,却被告知无法贷款,原因是个人信用不佳。随后,郑先生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在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一栏中,有一笔贷款记录,贷款的机构是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总金额只有不到3000元,却有4个月的逾期还款记录。“我从来就没有在捷信公司贷过款,这笔消费为什么会落到我头上? ”郑先生表示,他的个人信息应该是被别人盗用了。郑先生表示,他已经付了购房定金,因为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无法贷款买房,这让他既气愤又着急。随后,郑先生电话咨询了捷信金融消费公司,在提供相关信息后,捷信公司告诉他,该笔贷款是于2016年8月15日,在合肥庐阳区一家售卖手机与电子产品的门店里使用消费的,而这家门店是捷信公司的代理,当时盗取身份信息的人就是在这家门店用贷款分期消费,购买了一部手机。郑先生表示,捷信公司告知他,具体是怎么贷款成功的,目前无法核实。之后,捷信公司客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消费现金贷款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办理,而且两张卡必须信息一致,才能成功办理贷款。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像郑先生这种特殊情况,要及时带着个人信用报告与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异议。“异议申请办理后,征信中心将会与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核实,若确定不是本人所为,可在提供金融贷款的商业银行直接抹去信用黑记录。 ”工作人员介绍说。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做登报声明。平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养成在复印件上做标注的好习惯,防患于未然,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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