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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被私自用作广告宣传,要如何维权

黄** 黑龙江-哈尔滨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9.30 09:13:03 339人阅读

摄影作品被私自用作广告宣传,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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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摄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侵犯该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摄影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须具有独创性。二是具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能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复制多分,并能被人感知。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进行了具体界定:即指借助器械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戒指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借助器械的前提下,在感官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进行复制。三是具有表达性。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该摄影作品符合以上特点,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整形医院未经您的允许擅自使用您的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您有权通过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或支付使用费,也有权要求在该作品上署名。

2020-09-30 09:14:03 回复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然而特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受到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商品房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符购房者怎么维权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然而特定情况下广告和宣传资料一经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受到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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