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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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能。
解析: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专业解答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专业解答针对期房产生的面积误差争议解决途径如下:当出现超出自购房屋总面积3%以上的误差时,买方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而卖方有责任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倘若误差未超过该比例,则可以依照面积误差比例与双方事先协商的价格体系来确定究竟应当由买方弥弥补正或是由卖方独自承担相关费用,亦或由卖方予以返还并额外赔偿买卖双方的利益损失。
专业解答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是基于房管部门的图纸测绘,称为“图测面积”。而房产证上的面积则是实地测量后的“实测面积”。若两者存在差异,购房合同通常规定“多退少补”。详情请参阅您的购房合同。
专业解答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专业解答在常规条件下,面积偏差规定如下:1000平方米以下,偏差3%;1000至5000平方米,偏差2%;5000至10000平方米,偏差1.5%;超10000平方米,偏差1.3%。累计偏差不超500平方米。但各城市规定可能有变,建议咨询当地规划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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