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监视居住有两个概念。监视居住肯定是因为嫌疑人有特别情况,例如,有可能是妇女怀有身孕,或者有重大疾病等才能。那么分两种:一种是:判决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羁押,那么进行监视居住,等小孩生了,月子过了,再行判决关押。这种没有完全限制人生自由,同样可以与人见面联系只是监视着不让你跑了。这样是不算刑期的。二种是:已判刑,开始服刑的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监视居住的,这种相当于只是换个地方服刑,会限制人生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与人见面,不能上网打电话。这种要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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