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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应该如何缴税

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9.29 12:25:55 323人阅读

门面租赁应该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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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门面租赁应该如何缴税问题解答如下,
(1)营业税:税率为5%,即按取得收入的5%缴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房产税:税率为12%,按房屋租金的12%缴税。

2020-09-29 12:27:55 回复

对于门面租赁税费标准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营业税:1、月租金收入不足20200元的,免征营业税2、月租金收入超过202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二)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三)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四)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个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2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2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税收政策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2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税。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2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企业开始执行合同时。4,合同并未开始执行,根据营业税规定也未发生纳税义务。所以该合同不能作为“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因租赁物尚为在建状态。3、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签订租赁合同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申报缴纳增值税。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相关规定,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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