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龙岩法律咨询 > 龙岩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两人故意杀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两人故意杀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刘* 福建-龙岩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8 16:27:15 373人阅读

两人故意杀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其他人都在看:
龙岩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龙岩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两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A单独成立故意罪,结合起来,A成立故意伤人罪,李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从犯罪的主观心态分析,两人事先达成了若赖某来就对赖某身体进行伤害的合意,属于事先通谋,犯罪过程中两人均参与,也无消除故意伤害念头的情形发生。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的共犯。但是,A在犯罪过程中临时起意要伤害赖某,击打了人体的重要部位,故意致死,但由于李某并无这样的主观故意,在故意的范围内不成立共犯。

2020-09-28 16:28:1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