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银行纠纷法律咨询 > 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不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经办人如果犯罪受害人也就是存款人应如何讨回公道呢?

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不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经办人如果犯罪受害人也就是存款人应如何讨回公道呢?

董** 山西-临汾 银行纠纷咨询 2020.09.27 22:34:19 317人阅读

非法集资经办人是不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经办人如果犯罪受害人也就是存款人应如何讨回公道呢?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临汾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2020-09-27 22:35: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犯罪情节比较轻而且有悔过表现,其次量刑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后不能存在上述的四种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处罚规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刑期规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非法经营罪当事人死亡是不是会判决处罚呢

    律师解析 非法经营罪当事人死亡的不会再判处刑罚。对此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嫌疑人已经死亡的,那么再判处刑罚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嫌疑人死亡后接受刑事处罚的主体已经消灭。

    2024.10.08 1229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