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什么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别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四)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关键差异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显著区分在于: 1. 首先,在连带责任中,赔偿请求权人可选择向任一债务人追索全额或施加超额责任于其上;而在按份责任则强调,各个责任人必须依照预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各自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专业解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专业解答二者差异体现在责任产生要件、效力层面、设立初衷及法律要求等方面。按份责任要求不严,违反义务即产生;连带责任更复杂,需违反义务并存在连带关系。按份责任仅涉及权利人与各责任人,每人负责自己份额;连带责任涉及更广泛,每位责任人均需承担全部责任,但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各责任人共同负责;按份责任则各自承担。法律对连带责任有严格规定,仅在法定情形下适用。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是两人以上因共同债务而负担的责任,无论原因是否相同,只要债务未清偿,责任就存在。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指多个债务人因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相同给付的债务,其中一人履行后,债务全部消灭,责任人内部再求偿的责任形式。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否相同。
专业解答在裁判实践中,连带责任与责任有明显区别,涉及担保时,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承担更大赔偿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地位相同,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求偿,双方均不得拒绝。
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 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比如,甲欠乙一笔钱,丙丁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并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这个保证合同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然,连带共同保证中,如果未指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该连带共同保证同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形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保证人的数量又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是什么责任承担有何不同呢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是在连带保证和共同保证中才会出现的,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中的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但与谁连带却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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