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权行为实施的是侵权行为,包括主观共同侵权与客观共同侵权,无论哪种侵权,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实施的是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在承担责任上,允许当事人进行因果关系的抗辩,只有在不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是必须不具有意思联络;
2、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共同加害下,各侵权行为是是确定、明确的,而在共同危险情况下,只是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而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
3、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从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看,各个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可能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而在共同加害情况下,因果关系是确定的。
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1、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行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因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因此,受害人有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人中选择责任主体,既可以请求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行为人赔偿其损失。
3、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
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最终归属,一方面,在确定全体共同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时,须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对外连带负责;另一方面,当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了超出了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求偿。
4、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共同行为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性质。在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内部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或减轻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只对其内部发生约束力。
专业解答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需至少两人,以竞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构成,危及公众安全。如多人参与追逐竞驶,明知故犯,构成共谋。若有人明知他人醉酒仍强迫劝酒,导致其驾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因他们纵容了危险驾驶行为。
专业解答共同危险行为由两个或多人对同一标的物实施相同危险行为构成,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危险性需达到一定程度。尽管多人可能共同造成损害,但不一定能确定具体加害者。若证实损害由所有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则构成共同侵权案件。
专业解答共同危险行为由两个或多人对同一标的物实施相同危险行为构成,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危险性需达到一定程度。尽管多人可能共同造成损害,但不一定能确定具体加害者。若证实损害由所有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则构成共同侵权案件。
专业解答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差异在于:主观上,共同危险行为参与者无协同故意,各自过失;共同侵权参与者有统一故意或过失意识。客观上,共同危险行为中施害者难辨,推定参与者过失共担赔偿;共同侵权行为中施害者明确,按过错和影响分担责任。责任分配上,共同危险行为责任均等;共同侵权则按过错和影响分配。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负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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