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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伐发崔菏诏孤措酞胆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破产与之前股东的责任有关,相关人员应被问责。
2020-09-26 23:31:03 回复